关于股东会变更董事的通知

作者:落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董事会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股东会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应当明确董事会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

股东会应当在收到董事会通知后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

(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三)其他影响公司深层次利益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表决时,股东大会股东应当回避。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的签字确认,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变更程序,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特通知如下:

变更是指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发生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董事人数。

变更前,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张李王五。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李四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五担任公司董事。

本次董事变更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股东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已对本次董事变更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文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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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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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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