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会变更董事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董事会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股东会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应当明确董事会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
股东会应当在收到董事会通知后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
(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三)其他影响公司深层次利益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表决时,股东大会股东应当回避。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的签字确认,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变更程序,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特通知如下:
变更是指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发生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董事人数。
变更前,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张李王五。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李四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五担任公司董事。
本次董事变更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股东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已对本次董事变更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文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