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抄写:了解法规,保障生命安全》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作为调整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的相关内容,本人在此全文抄写《法》,以供大家学习和研究。
总则
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道路使用过程中,通过交通管理、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管理措施,以及道路用户的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使用者、道路管理者、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交通安全先进技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六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交通信号的;
(二)不按照交通规定顺序行驶的;
(三)不按照交通规定倒车、掉头、随意变换车道等的;
(四)不按照交通规定使用车辆通行顺序的;
(五)不按照交通规定让行的;
(六)不按照交通规定礼让行人的;
(七)不按照交通规定停车的;
(八)不按照交通规定生长的;
(九)不按照交通规定掉头的;
(十)不按照交通规定变更车道的。
第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对违反交通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车辆管理
第九条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抄写:了解法规,保障生命安全》 图1
第十条 车辆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态,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 禁止驾驶报废、损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核发、吊销、缴销牌证等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管理
第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安全。
第十六条 禁止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通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道路上施工、放置危险物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第十八条 道路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指示行驶;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交通信号;
(三)不逆行、不超速、不闯红灯;
(四)不随意变道、不占用应急车道;
(五)不驾驶无牌车辆或者使用伪造、涂改的牌证;
(六)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七)不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八)不驾驶载有超载物品的车辆;
(九)不驾驶filtered vehicle(过滤车)。
交通违法与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交通信号行驶的;
(二)逆行行驶的;
(三)超速行驶的;
(四)闯红灯行驶的;
(五)不按顺序行驶的;
(六)随意变道行驶的;
(七)不礼让行人的;
(八)不按照交通规定停车的;
(九)不按照交通规定生长的;
(十)不按照交通规定掉头的;
(十一)不按照交通规定变更车道的;
(十二)驾驶报废、损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的;
(十四)不依法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给予处罚:
(一)驾驶报废、损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二)饮酒、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的;
(三)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的;
(四)道路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通行的;
(五)道路上施工、放置危险物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
(六)逆行行驶的;
(七)超速行驶的;
(八)闯红灯行驶的;
(九)不按顺序行驶的;
(十)随意变道行驶的;
(十一)不礼让行人的;
(十二)不按照交通规定停车的;
(十三)不按照交通规定生长的;
(十四)不按照交通规定掉头的;
(十五)不按照交通规定变更车道的;
(十六)未依法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的。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