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作者:哭的很有节 |

在我国,商标注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被驳回。在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多久可以再申请呢?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并给出答案。

我们需要明确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使用原则、代则、分类原则和程序原则。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违反了这些原则,商标局有权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商标被驳回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商标名称应具有显著性,不得与他人的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名称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有权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2. 商标图形或文字近似。根据《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商标图形或文字近似是指申请人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在形状、文字、字母、拼音等方面存在较小差异,但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如果申请人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在上述方面近似,商标局有权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3. 商标指定分类不适当。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应使用 trade mark 分类表中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如果申请人未按照该规定选择适当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局有权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4. 商标注册申请未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申请文件或未参加审查,商标局有权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5. 其他原因。根据《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商标局有权对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造成消费者混淆的;

(2)申请人的商标图形或文字近似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

(3)申请人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在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

(4)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文件或参加审查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针对商标被驳回的情况,申请人享有重新申请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声明。商标局在收到无效声明后,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无效原因。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认定为无效,将无法再申请注册。

在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多久可以再申请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图形或文字近似或商标指定分类不适当,那么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商标注册申请未经审查或商标注册申请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文件或参加审查,那么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

2. 重新申请的准备时间。在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商标设计,并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和使用价值。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规定,为重新申请做好充分准备。

3. 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在重新申请过程中,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审查,并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并根据商标局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多久可以再申请取决于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重新申请的准备时间和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自己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和使用价值。申请人还应了解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规定,为重新申请做好充分准备。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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