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理事会流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团体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重点介绍社会团体理事会的运作流程以及换届选举的相关指引。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提高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换届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章程和民主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有关事项,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负责人的过程。
第三条 社会团体换届应当遵循"自治、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会员民主权利,体现会员真实意愿。
社会团体理事会流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图1
第四条 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推动实现社会团体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
换届筹备
节 换届工作机构
第六条 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换届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并邀请监事(会)代表参与监督。
第八条 理事会应当在换届前三个月制定详细的换届工作计划,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换届实施
节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九条 召开换届大会前,理事会应当发布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参会人员范围。通知内容应当包括:
会议的主要议题;
会议日期和地点;
需要审议的文件;
参会人员资格及报名方式。
第十条 换届大会应当由理事长主持,并邀请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代表现场指导或监督。
理事、监事选举
第十一条 候选理事和监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社会团体理事会流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图2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社会团体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理事职位的候选人不得少于三人,并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换届工作注意事项
1. 时间安排:换届工作应当在任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启动。避免因筹备时间不足导致换届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2. 材料准备:需提前准备包括会议通知、选举办法、候选人简历等在内的所有会议文件,并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会务组织:理事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各项事宜,包括签到、资料分发、投票监票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通过遵循上述流程和指引,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管理水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