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监理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版)
各位同仁:
为了加强我国监理市场的管理,规范监理收费行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监理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监理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监理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监理费用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难度、工程周期、工程地点等因素进行定价。
2.监理费用的收取应当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脱钩,不能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3.监理费用收取后,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关于调整监理收费标准的通知(2017版) 图1
监理收费标准的具体调整如下:
1.监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难度、工程周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监理费用的收取,最高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1.5%。
3.监理费用的收取,最低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0.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监理收费标准废止。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监理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理收费标准的执行。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监理收费行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解释权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