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标准公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标准。
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一)征收对象范围
1. 省内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男女双方。
2. 省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3. 省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4. 省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丧偶登记的男女双方。
5. 省内在外国人在我省境内结婚或者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6. 省内在我省境内生活的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
(二)征收对象分类
1. 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夫或妻方。
2. 离婚关系中的双方:离婚男方和离婚女方。
3. 丧偶关系中的双方:丧偶男方和丧偶女方。
4. 非婚姻关系中的双方:非婚男方和非婚女方。
2019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9年辽宁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标准公布 图1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 婚姻关系中的双方:
(1)夫或妻方每月按照子女数量按照1%至3%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子女数量较多的夫妻,可以协商确定征收比例。
2. 离婚关系中的双方:
(1)离婚男方每月按照子女数量按照1%至3%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离婚女方每月按照子女数量按照1%至3%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3. 丧偶关系中的双方:
(1)丧偶男方和丧偶女方每月按照子女数量按照1%至3%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丧偶夫妻双方共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协商确定征收比例。
4. 非婚姻关系中的双方:
(1)非婚男方和非婚女方每月按照子女数量按照1%至3%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子女数量较多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征收比例。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1. 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年度进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征收期限。
2. 征收对象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社会抚养费征收。
3. 征收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抚养费。
4. 社会抚养费征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
5. 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通知发布前已形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 本通知解释权归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