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青岛女子因重婚罪被判刑,这起案件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重婚罪定罪,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王某某,女,现年35岁,山东省青岛市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曾于2017年与前夫离婚,后于2018年与一男子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并未真正珍惜这段感情,反而在与前夫保持联系,并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前夫的复合要求。被告人王某某因重婚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结伙斗殴的;(二)寻衅滋事的;(三)聚众的;(四)組織、领导、参加黑社会的;(五)入境从事非法活动。”
青岛女子因重婚罪被判刑 图1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破坏了家庭和谐,损害了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重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重婚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于破坏家庭和谐、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也呼吁广大公众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珍惜家庭和谐,远离犯罪行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