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作者:能力就是实 |

地役权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部分让与给他方,由他方占有、使用、收益其土地,并相应地承担支付地役权的对价的权利。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专属性、排他性和物权性质。在我国,《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法律规定

1.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为土地

地役权的核心是土地,因此地役权占有标的物必须为土地。根据《物权法》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机构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只有经过登记的地役权才能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2.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范围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范围,主要是指地役权所涉及的土地范围。根据《物权法》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地役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地役权才能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地役权的实践操作

1. 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的设立,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地役权合同、身份证明等。

(2)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合法的,予以登记,颁发地役权证书。

(3)自登记机构颁发地役权证书之日起,地役权设立。

2. 地役权的变更

地役权的变更,也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地役权变更合同、身份证明等。

(2)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合法的,予以登记,颁发地役权变更证书。

(3)自登记机构颁发地役权变更证书之日起,地役权变更。

3. 地役权的转让

地役权的转让,也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地役权转让合同、身份证明等。

(2)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合法的,予以登记,颁发地役权转让证书。

(3)自登记机构颁发地役权转让证书之日起,地役权转让。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图1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图1

4. 地役权的消灭

地役权的消灭,也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地役权消灭证明等。

(2)登记机构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合法的,予以登记,颁发地役权消灭证书。

(3)自登记机构颁发地役权消灭证书之日起,地役权消灭。

地役权占有标的物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涉及到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才能确保地役权的合法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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