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寄送给当事人及其相关方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后,向当事人及有关方面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并送交当事人及有关方面。重点介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送达及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寄送给当事人及其相关方 图1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信息、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等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涉及重大、复杂交通事故的,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客观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避免主观臆断。
(3)合法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送交当事人及有关方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使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交当事人及有关方面。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依法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作出答复。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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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