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引

作者:安心温馨 |

总则

为规范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重庆市市劳仲裁委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伤纠纷、职业病纠纷以及其他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案件。

基本程序

市劳仲裁委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立案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市劳仲裁委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出具《劳动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准备材料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引

当事人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提交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3.劳动争议事实和理由:提交与争议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

4.证据副本:提交证据的副本。

(三)开庭审理

市劳仲裁委应在开庭审理前15日内通知当事人,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通知:市劳仲裁委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载明开庭时间、地点、议程、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诉讼请求、被告或者第三人答辩期限等事项;

2.开庭审理准备:当事人应当准时到达法庭,并提交证据材料;

3.开庭审理过程:审判长主持庭审,宣布开庭审理纪律,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答辩,依法进行辩论、质证,并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答辩;

4.开庭审理终结: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并依法作出裁决。

(四)裁决

市劳仲裁委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45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

仲裁费用

市劳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仲裁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证据、鉴定等费用。

简易程序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包括下列程序:

(一)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市劳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仲裁庭审理

市劳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组成仲裁庭,在3个月内作出裁决;

(三)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审理后15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规定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引

本指引由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则

本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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