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图1
1.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为200元/小时,二类地区为180元/小时,三类地区为160元/小时。
2.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
1.各类企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守本省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本省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接受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而降低其工资支付标准。
4.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工资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
其他相关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具体工作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解释。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