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行贿罪目录:案例分析与法律规定》

作者:西红柿炒鸡 |

行贿罪,是指在Campbell v. United States (1980)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corruption of officials”概念,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在我国,行贿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3条规定,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行贿罪的认定、证据、处罚等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刑事审判参考行贿罪目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案例分析

1. 行贿罪的具体认定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认定“不正当利益”:一是明确利益性质,如明确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是为了谋取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不正当利益;二是从行贿人的目的和行贿行为的动机来判断,如行贿人是为了实现个人私利、谋取个人私利,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三是根据行贿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行贿行为涉及到国家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应视为“不正当利益”。

(2)在行贿罪的共同犯罪中,主犯在主观上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从犯则应为主犯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工具或者媒介。实践中,对于从犯的认定应当结合其具体作用和地位进行判断,如在共同犯罪中,从犯仅起到传递、介绍的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如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主犯实施犯罪的作用,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2. 行贿罪的证据认定

行贿罪的证据主要包括行贿人的证言、行贿关系的证明、行贿财物的来源和性质、行贿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证据。在证据认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证明行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贿人的供述、其他证人的证言等,应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二是证明行贿关系的证据,如行贿关系证明、行贿资金来源证明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三是证明行贿财物来源和性质的证据,如行贿财物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收据等,应作为判断行贿罪的重要依据;四是证明行贿行为时间、地点、方式的证据,如行贿人的作息时间、行贿地点、行贿方式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规定

《刑事审判参考行贿罪目录:案例分析与法律规定》 图1

《刑事审判参考行贿罪目录:案例分析与法律规定》 图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3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4条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行贿,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行贿的,可以结合款的规定,根据行贿行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罪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1条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可以结合款的规定,根据行贿行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罪责。

行贿罪是危害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犯罪,对于行贿行为,我国《刑法》的规定较为明确。通过对《刑事审判参考行贿罪目录》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行贿罪的认定、证据、处罚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罪责,实现法治的公正和公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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