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取消绩效奖的通知,2022年实施生效
关于中央取消绩效奖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优化绩效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中央取消绩效奖事作出如下通知:
通知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政策执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用人单位成本,经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中央企业的绩效奖。
取消绩效奖适用范围
本次取消绩效奖的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类中央企业。中央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中央直管企业。
实施时间和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取消绩效奖后,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其他事项
取消绩效奖后,中央企业的工资支付政策、考核方式等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员工绩效,探索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