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作者:时光不染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待遇,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现就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

本次政策调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政策调整合法、合规、合理。

调整内容

1.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本人工资基数乘以5%的最低比例进行缴存,缴存金额最低为50元/月,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基数的12%。

2.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自清洗干净记录起计算,不再追溯。

3.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人工资基数乘以10%的最低比例进行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执行。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图1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图1

4.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本人工资基数乘以5%的最低比例进行提取,提取金额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项目中包含购房、租房、购房维修、租赁房屋维修等。

配套措施

1.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次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本次调整后,缴存比例提高至5%,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待遇。

2.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次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人工资基数乘以3%的最低比例进行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执行。本次调整后,贷款额度提高至1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执行。

3.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本次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本人工资基数乘以2%的最低比例进行提取,提取金额不再累计计算。本次调整后,提取额度提高至5%,提取金额不再累计计算。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待遇,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我们呼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资源,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