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甲级造价咨询管理办法是政府制定的一项旨在规范甲级造价咨询管理活动的政策。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甲级造价咨询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甲级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甲级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的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事的造价咨询业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
1.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包括:
(1)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
(2)有3年以上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经历;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业务设施;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有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技术设备。
2.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向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申请资质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造价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甲级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
1.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开展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咨询、工程成本核算、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财务咨询等。
2.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质量。业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业务流程、业务标准、业务档案、业务评估等。
3.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明码实价制度。价格应当根据工程成本、市场行情、国家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公开透明地告知委托方。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1. 造价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业务执行情况、业务质量、价格行为等。
2. 造价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资质情况、业务质量、价格行为等。考核结果应当向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公布,并作为甲级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年审的依据。
3.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性和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质情况、业务质量、价格行为等。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暂停业务活动:
甲级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图2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资质管理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的;
(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开价格行为的;
(4)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2.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价格管理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与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串通,操纵价格、编制虚假造价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甲级造价咨询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甲级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甲级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业务水平,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造价咨询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和造价咨询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对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甲级造价咨询活动的规范性和质量。
甲级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图1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甲级造价咨询管理,维护价格秩序,保障甲级造价咨询活动合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甲级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甲级造价咨询质量,保护甲级造价咨询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级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和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财务制度;
(五)有良好的信誉和 reputation。
第七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工程造价咨询;
(二)工程审计;
(三)工程结算;
(四)工程招投标代理;
(五)工程造价咨询培训;
(六)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服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
第八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
第九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甲级造价咨询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甲级造价咨询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甲级造价咨询业务资料,确保甲级造价咨询业务的档案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配合甲级造价咨询业务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甲级造价咨询业务的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的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甲级造价咨询机构在甲级造价咨询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向甲级造价咨询业务的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5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