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条规定: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以下简称《立法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程序、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十条规定了法律监督权的相关内容,包括撤销权、监督权、撤销程序等,是保证立法合法性、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条款。
第三十条:撤销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ever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been subject to撤销权。
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撤销权,但是不得滥用。
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为撤销权,包括撤销权、监督权、撤销程序等。
(一)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具有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或者要求其失效的权利。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具有检查、调查、处理的权利。
(三)撤销程序
撤销程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包括撤销动议、撤销决定、撤销通知等。
第三十条:其他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的法律监督权不得扩展为其他权利。
法律监督权不得滥用,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ever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been subject to撤销权。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撤销权,但是不得滥用。
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为撤销权,包括撤销权、监督权、撤销程序等。
(一)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条规定: 图1
撤销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具有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或者要求其失效的权利。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具有检查、调查、处理的权利。
(三)撤销程序
撤销程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包括撤销动议、撤销决定、撤销通知等。
第三十条:其他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的法律监督权不得扩展为其他权利。
法律监督权不得滥用,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ever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been subject to撤销权。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撤销权,但是不得滥用。
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为撤销权,包括撤销权、监督权、撤销程序等。
(一)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员会发布的规章,具有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或者要求其失效的权利。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具有检查、调查、处理的权利。
(三)撤销程序
撤销程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撤销权的程序,包括撤销动议、撤销决定、撤销通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法律监督权的相关内容,包括撤销权、监督权、撤销程序等,是保证立法合法性、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条款。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