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融资租赁执行异议案例:探讨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

作者:快速逃离 |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车辆融资租赁过程中,有时会发生执行异议情况,这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困扰。通过对执行异议案例的探讨,分析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有益的指导。

法律规定

1. 《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条款。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条款。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条款。当事人未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融资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以依融资租赁合同占有融资租赁物。融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

实务操作

1. 合同签订

车辆融资租赁执行异议案例:探讨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 图1

车辆融资租赁执行异议案例:探讨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 图1

在车辆融资租赁过程中,需要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等条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

2. 租赁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融资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以依融资租赁合同占有融资租赁物。在租赁物交付之前,融资租赁公司应与承租人办理租赁物的登记手续,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3. 租赁物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在租赁物转让时,融资租赁公司应提前与承租人协商,并确保在转让过程中,出租人可以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

4. 租赁物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融资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以依融资租赁合同占有融资租赁物。在租赁物维修过程中,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费用,并确保维修符合租赁物的使用要求。

本文通过对执行异议案例的探讨,分析了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在车辆融资租赁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应与承租人充分协商,确保在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转让、维修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执行异议的发生。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加强对租赁物的监管,确保租赁物的安全及完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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