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广西区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为实现自治区就业一人、稳定一人、就业一人、创业一人、带动一片的目标,自治区政府决定建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
资金来源
1. 中央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2. 自治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3.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捐赠、赞助。
4. 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资金用途
1. 支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2. 支付失业人员培训、就业和创业援助资金。
3. 支付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费用。
4. 支付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费用。
5. 其他与就业工作相关的支出。
资金发放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资格和资金用途。
3. 拨付。审核通过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拨付资金。
4. 监管。资金发放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资金使用管理
1. 资金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2. 资金使用者应当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 资金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资金,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和滥用。
资金监管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财政部门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预算计划使用。
3. 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图1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