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概述
本协议书是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由融资企业与贷款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签署的关于融资企业贷款方面的服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就机构提供贷款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内容
1.机构根据融资企业的申请,为其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查询、分析及建议等服务。
2.机构将为融资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贷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的。
3.机构将积极协助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为融资企业争取最大的贷款利益。
4.机构将对融资企业的贷款申请信息保密,未经融资企业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费用
1.融资企业应支付机构提供的贷款信息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协商确定。
2.融资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和支付时间进行,确保机构能够按时、按需提供服务。
3.融资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作为机构的利润来源,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目的。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融资企业应按期支付服务费用,如未按期支付,机构有权停止提供贷款信息服务,并有权向融资企业追讨违约金。
3.机构应确保提供的贷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机构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融资企业贷款申请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融资企业(盖章):
贷款信息服务机构(盖章):
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 图1
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