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

作者:幸福壹直存 |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退休或离职领导干部选择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经验和资源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为了更好地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兼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明确了相关注意事项。

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政策背景

退(离)休领导干部是指已从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重要单位退休或离职的人员。他们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资源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在退休后选择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组织领域的快速发展,这种现象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国家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进行了严格规范。2014年,中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得超过两类,并且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 图1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 图1

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具体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批程序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人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交申请,并填写《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兼任职务。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 图2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 图2

2. 兼职数量限制

根据文件要求,退(离)退休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两类以上社会组织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且个人无其他兼职的,可经批准在一个社会团体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等职务。

3. 任期管理

兼职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组织监督。特别是在换届选举时,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 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除特殊情况外,退(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利用个人影响干预社会组织的运作。

5. 禁止境外兼职

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境外社会组织职务。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报中央或相关部门审批。

6.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

兼职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也不得报销与履行职责无关的工作费用。禁止利用个人影响力为本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

加强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规范有序,建立了多层级的监督管理机制:

1. 组织部门监督

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干部兼任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滥用职权等问题。

2. 社会组织管理机构配合

民政等部门配合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的摸排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

3. 个人述职制度

兼职人员需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交兼职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要求的情况。

4. 退出机制

对于违反规定或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退出相关社会组织。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的注意事项

为了让退(离)退休领导干部更好地发挥余热,避免出现违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加强政策学

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应深入学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和兼职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

2. 坚持原则底线

在兼职过程中,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为本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特别是在涉及利益分配、项目合作等方面要格外谨慎。

3. 强化责任意识

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时,要注意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社会组织的整体声誉。

4. 积极发挥余热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为社会组织发展和行业进步贡献力量。

案例分析

有多起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不当的典型案例被曝光。

1. A原副刘某案例:刘某在退休后违规兼任多家社会组织的理事长或会长,并利用职务影响力为本人及家属谋取私利。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2. B市国资委原主任李某案例:李某在退休后未经审批兼任某行业协会秘书长,且长期未履行报批程序。其行为被组织发现后,及时责令其退出相关职务。

这些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关于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未来方向

随着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和支持退(离)退休领导干部的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将成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并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退(离)退休领导干部既能发挥作用,又不违反纪律规定。

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原则底线,才能更好地发挥余热,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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